辦理台胞 證,需要遵循以下步 驟:
填 寫《台 灣居民 來往大 陸通行 證申 請表》。此表格是 辦理台胞 證的重要步 驟。
提交符合《出入境 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通常需要一 張近期的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交 驗有效的台 灣地 區身份 證和台 灣地 區出入境 證件。如果 沒有身份 證,可交 驗 戶籍 謄本或 戶口名簿。需交 驗 證件的原件, 並留存身份 證或 戶籍 謄本( 戶口名簿)的 複印件或 電子 掃描件。
根 據具 體情 況,提交其他相 關 檔案,如父母的台胞 證( 適 用於父母 雙方 為台 灣居民且本人在大 陸出生的情 況)、出生 證明等。
在大 陸停留居留的台 灣居民需按照《中 國公民往 來台 灣地 區管理 辦法》的 規定 辦理住宿登 記 後,方可申 請 辦理台胞 證。
辦理台胞 證的申 請地 點 取決於申 請者的行程安排和特殊情 況。例如, 從台 灣地 區直接 來大 陸的,可以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 委託的相 關 機 構申 請; 經由外 國 來大 陸的, 應向中 華人民共和 國 駐外 國的外交 代表 機 關、 領事 機 關或外交部授 權的其他 駐外 機 關申 請。
此外, 還可以通 過特定的 應用程式(如 「移民局12367 」APP)或微信、支付 寶小 程式提交台胞 證申 請。在完成申 請 並 獲得 批准 後,申 請人需 繳 納相 應的 證件 費用, 並 領取台胞 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