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的主要 職 責 包括:
參 與相 關法律的起草、修改和修 訂, 確保法律的科 學性、公正性和 適用性。
負 責法律政策的研究、分析和 評估, 為 國家的法律制定提供 專 業支持和意 見。
監督 執法活 動, 包括 監督 訴 訟活 動和司法行政工作, 確保法律的正 確 實施。
承 擔全面依法治市或 縣的重大 問 題的政策研究,提出中 長期 規劃建 議, 並 負 責相 關 決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統 籌 規劃立法工作,提出立法 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 計劃的建 議, 並 負 責相 關草案的 審查和 協 調。
承 辦市政府 規章的解 釋和立法 後 評估工作,以及政府 規章清理、 編纂工作。
負 責法治政府建 設的 責任,指 導、 監督政府各部 門和下 級政府依法行政。
推 進行政 執法 體制改革, 確保行政 執法的 嚴格、 規範、公正和文明。
組 織法治宣 傳教育,提高公 眾的法律意 識。
提供公共法律服 務, 包括法律援助、人民 調解、公 證服 務等, 確保法律服 務覆 蓋城 鄉。
負 責社 區 矯正和刑 滿 釋放人 員的安置 幫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