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事故指的是共同居住的人在共同居住的房屋中發生的事故。一起發生在重慶的同住事故中,4名女生共同租住了一套房子,她們發現晚上睡在關閉的小臥室里,使用熱水器會導致小臥室的人出現嘔吐、腹瀉、頭暈等現象。因此,她們被要求不要關門休息。然而,一天晚上,兩名女生洗完澡後關門休息,另外兩名女生隨後也洗澡休息。第二天早上,兩名女生被發現死於小臥室中,後經警方勘查系一氧化碳中毒。
法院審理認為,兩名女生自身承擔60%責任,房屋所有權人王某甲承擔40%,其他被告不承擔責任。王某甲不服,提起抗訴,二審法院判決兩名女生自身承擔的責任不變,王某甲承擔30%,燃氣公司承擔10%。法院判決的理由是,兩名女生明知熱水器存在問題,仍然關門睡覺,存在明顯過錯。而王某甲作為房屋所有人,負有安保義務,必須確保出租的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無危及人身安全的潛在危害因素。燃氣公司也因未發現重大隱患而存在過錯,與兩名女生的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