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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不能通婚

同姓不能通婚這一規定並非現代的法律,而是古代的一些習俗和法律規定。在古代,同姓男女之間通常是不被鼓勵或禁止結婚的,這一規定最早可以追溯到周代。這一習俗的背後原因是為了避免近親結婚可能帶來的遺傳問題,以及保持家族血統的純潔性。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這一規定逐漸被淡化,並在清朝時期被刪除。

在現代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並沒有法律規定同姓男女不能結婚。法律禁止的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同時規定了男性的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因此,在現代社會,同姓男女是可以結婚的,只要他們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並且都達到了法定結婚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