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的一種語法範疇
名詞的格是名詞的一種語法範疇,用於表示名詞在句子中與其他詞的關係。名詞的格主要有三種形式:
主格:名詞用作主語時的形式。
賓格:名詞用作賓語時的形式。
所有格:表示名詞的所屬關係,也稱爲屬格。
所有格的構成方式有兩種:
-’s 所有格:通常在名詞詞尾加上 's 來構成,適用於表示有生命的名詞所有格。如果名詞複數形式不以s結尾,也需要加上 's。若表示兩個人共有某物,只在最後一箇人的名字後加 's;若表示各自擁有,則在每個人名字後都加 's。
of 所有格:適用於表示無生命的名詞所有格,構成方式爲名詞+of+名詞。例如,"the gate of the school" 中的 "of the gate" 就是所有格。
此外,還有雙重所有格,用於表示部分概念或增添感情色彩。例如,"a friend of my sister’s" 表示我妹妹朋友中的一箇,而 "this lovely child of your uncle’s" 表示你叔叔的可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