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吸收存款科目

吸收存款是負債類科目,主要核算企業(包括銀行)吸收的除了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種存款。這些存款包括單位存款(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個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種存款、轉貸款資金和財政性存款等。吸收存款與同業存放不同,同業存放核算的是企業從境內外金融機構吸收的存款存放。此外,吸收存款還核算企業與其他金融機構(如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賣出回購金融資產等產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期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等。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計算確定的各項利息費用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科目,按契約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利息的金額,貸記「應付利息」、「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吸收存款——利息調整」等科目。期末,應將吸收存款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吸收存款科目無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