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乃論"是法律術語,又稱告乃論、親告罪、告訴才處理。其含義是必須經被害人或有告訴權人的告訴,才能論罪,如傷害罪、妨害名譽罪等。
根據各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告訴乃論的犯罪,一般屬於比較輕微的侵犯公民個人權益的犯罪,包括輕傷害罪、侮辱罪、誹謗罪、妨害秘密罪等。這類犯罪對社會和個人的危害不大,所以把是否追究犯罪的主動權交被害人行使。
例如,在英國,傳統的習慣法是實行私訴,即任何人都可向法院控告犯罪,因此,對告訴乃論的犯罪,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而在日本,告訴乃論的犯罪,一旦經被害人告發後,即成為公訴案件,由檢事廳官員向裁判所提起公訴。
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侮辱、誹謗罪、暴力乾涉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員罪,為告訴乃論的犯罪。對告訴乃論的犯罪,刑事訴訟法規定為自訴案件。自訴案件,被害人同被告人可以和解,法院也可以調解,被告人也可以反訴;調解不成,法院可依自訴程式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