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欺公私財物的數額不同,其定罪和量刑的標準也不同。具體來說:
1.當詐欺公私財物的價值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時,被認定為「數額較大」。
2.若價值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則被認定為「數額巨大」。
3.而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則被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此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這些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這意味著,具體的立案金額可能會根據地區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地方規定詐欺金額為2000元至4000元之間就可以立案。
因此,若要確定具體的立案金額,建議參考當地的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