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清政策主要包括和親政策、安撫政策、武力討伐和設定機構、停止圈地和緩和矛盾、修逃人法和制止投充、尊孔崇儒和招攬漢官等。具體如下:
和親政策。滿蒙和親是典型的和親政策,世代聯姻以加強滿蒙關係。
安慰政策。包括宗教控制和土司制度,宗教控制主要在青藏地區,而土司制度用於西南等地區。
武力討伐和設定機構。先派兵鎮壓造反的部落,再設立專門的軍政機構。
停止圈地和緩和矛盾。康熙三年下令停止圈地,以緩和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
修逃人法和制止投充。修訂《逃人法》,禁止強迫漢人投充旗下為奴。
尊孔崇儒和招攬漢官。康熙帝對學習漢族傳統文化有濃厚興趣,實施尊孔崇儒政策,並招攬漢族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