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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三省六部

唐代的三省六部制是中 國古代中央官制的 一個重要 組成部分,其目的是 為了加 強中央集 權和君主 專制。以下是三省六部制的 詳 細介 紹:

三省:

中 書省: 負 責起草政令,其 長官 為中 書令。

門下省: 負 責 審 議中 書省起草的政令,其 長官 為侍中。

尚 書省: 負 責 執行政令,其 長官 為尚 書令,副 長官 為左、右 僕射。

六部:尚 書省下 轄的 六個部 門,分 別是:

吏部: 負 責官 員的 選拔和管理。

戶部: 負 責 戶籍、 稅收等 財政事 務。

禮部: 負 責 國家典 禮、祭祀等事 務。

兵部: 負 責 軍事人事和兵籍管理。

刑部: 負 責司法 審判和刑 罰 執行。

工部: 負 責公共工程、工匠管理和水利交通等事 務。

三省六部制的特 點 在於分工明 確、 組 織 嚴密,通 過相互配合和制 約,有效地分割了宰相的 權力,加 強了君主的 權威。 這一制度自隋朝 開始形成,至唐朝 時已相 當完善, 並 對 後世的中央官制 產生了深 遠的影 響,一直延 續到清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