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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爵位

唐朝的爵位制度分 為宗室和一般官 員 兩 種。宗室爵位如下:

1.皇太子:作 為第一 順位 繼承人, 冊立 為皇太子。

2. 親王:皇帝的 其餘 兒子,正一品, 賜 萬 戶,十分八百 戶到一千五百 戶。皇太子的 兒子, 無 論嫡庶,一律 冊封 為一品郡王。郡王名 義上享五千 戶, 實 際基本五百 戶。郡王的 兒子承 襲嫡 長子, 冊封 國公。 國公 從一品,位在郡王之 後, 國公待遇和郡王大 體差不多。 親王的家 長子在 這一品待遇同郡王。

3.嗣王: 親王的 其餘 兒子有封郡王者,甚至 還有的直接不授予爵位, 僅 賜 宮使 頭 銜。嗣王爵位在唐朝普遍世 襲,五代至七代。特殊情 況下, 開 國功臣授予 國公的, 進可世 襲三代。

一般官 員爵位如下:

1.王:各封地最高 統治者的 稱 號。

2.公: 僅次 於王的等 級, 領地比王略小,多封 給有功的大臣。

3.侯:初期比公低一等, 後比公高一等,是各地的 軍事 長官,又分 為 許多支侯。

4.伯:比侯低一等,是各地的行政 長官,又分 為子、男 兩 級。

5.子:最低一等的爵位,食邑比男爵更少, 長期以 來不再 賜封。

6.男:最低的爵位,明清 時降至正九品,只作 為 樂 戶、吏 戶、兵 戶的 補充。

在唐代,爵位不是世 襲的,而是可以通 過功 績而 獲得。爵位有九等,依次分 別是 親王、郡王、 國公、郡公、 縣公、 縣侯 縣伯、 縣子、 縣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