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念做打 」是中 國 戲曲表演的四 種基本 藝 術手段,分 別是 「唱 」 「念 」 「做 」 「打 」。以下是 這四者的含 義:
唱。指唱功,是 戲曲中的歌唱部分,不 僅是 獨立的 聲 樂表演, 還是塑造人物的重要手段之一。
念。指具有音 樂性的念白,即 對白,也是表 達人物思想感情的重要 藝 術手段。
做。指做功,也就是舞蹈化的形 體 動作和表演技巧,是 戲曲有 別 於其他表演 藝 術的主要 標誌之一。
打。指武打和翻跌的技 藝, 結合了 傳 統武 術的舞蹈元素。
這四 種 藝 術手段有 機 結合,融 為一 體,共同 為塑造人物服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