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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同乘

善意同乘,也稱為搭順風車或搭便車,是指搭乘人經非營運性機動車駕駛人的邀請或允許後無償搭乘的行為。這一行為本質上屬於情誼行為,是值得肯定和褒揚的。善意同乘具備多個特徵,包括搭乘的是非營運性機動車輛、非營運性機動車的保有人或駕駛人同意搭乘、順路搭車、無償搭乘等。

在法律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的,如果屬於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如果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這意味著,只有在駕駛人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可能減輕其賠償責任。如果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節的話,既不會減輕其賠償責任,甚至可能追究其交通肇事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

因此,雖然善意同乘是一種善意施惠、助人為樂的行為,但駕駛人仍需對乘車人的安全負責。駕駛人應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確保乘車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