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推定是一種法律和道德上的概念,它強調在對案件的事實、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及法律法規的本意進行推定時,不應事先假定對方懷有惡意或對方的人品、道德、素質、智力低下。同時,推定者本人也應懷有善意的目的。這個概念在司法實踐中有著廣泛的套用,如「無罪推定」就是善意推定在刑事司法領域的運用。在民商事審判中,當對格式契約有兩種解釋時,作出有利於接受格式契約一方的解釋,也是善意推定的套用。善意推定的目的是促進社會和諧和審判人員現代司法理念的形成。
善意推定的基本原理並不導致證明責任倒置。它是在訴訟程式中形成的規則,用於減輕程式上的證明難度,而不是法律的直接規定。善意推定的功能在於通過表面證據規則的運用,弱化主張善意者提出證據的義務,同時允許對方提出反證對推定予以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