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居喪期間的服飾制度
喪服是用於居喪期間的服飾制度,起源於很早的時期。最初,喪服的目的是表示某種禁忌,以避免死者的鬼魂降禍作祟。隨着倫理觀念的進步,喪服的意義轉變爲表達對死者的悼念和居喪者失去親人的悲痛心情。
在中國舊俗中,喪服通常由白色或本色的粗布或麻布製成,用以表達對死者的哀悼。喪服的種類和樣式根據與逝者的親疏關係而有所不同,這種制度被稱爲五服制度,它以血緣關係爲紐帶,規定了不同親屬應穿戴的喪服類型。
例如,斬衰服是與死者關係最親密的家人所穿的,如子女爲父母、媳婦爲公婆、妻子爲丈夫等。齊衰服則是邊緣經過輯邊處理的喪服,通常要穿三年。大功、小功和緦麻服則根據與逝者的關係遠近及尊卑關係來確定。
喪服的穿戴期通常爲三年,但也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五月或三個月等。在喪服的具體制作上,如孝衣、孝帽、孝帶等,都有特定的樣式和寓意,如孝帽上的棉絮、孝鞋的外罩白布和後跟的紅布條等,都是爲了表達哀悼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