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在飲食禁忌方面遵循伊斯蘭教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
忌食豬肉:伊斯蘭教認為豬肉是不潔之物,因為豬是雜食動物,肉中富含髒物和寄生蟲,容易導致人類疾病。此外,豬肉也被認為是被神所詛咒的,因此不應當食用。
忌食狗肉:伊斯蘭教認為狗是污穢的動物,因此狗肉也被視為不潔之物,不能食用。
忌食驢肉、馬肉:回族人不吃驢肉和馬肉。
忌食自死的畜禽肉:回民不吃未經信仰伊斯蘭教者宰殺的和自死的畜禽肉。
忌食兇猛動物的肉:伊斯蘭教禁食形象醜惡的飛禽走獸。
忌食海鮮和動物內臟:回族同樣禁止食用腥味比較重的海鮮和動物內臟等食品。
以上禁忌體現了回民對伊斯蘭教規定的嚴格遵守以及對文化傳統的尊重和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