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權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獨立權。國家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處理本國事務,不受外國的控制和干涉。這種獨立性體現在政治和經濟等方面,確保國家能夠自主地決定自己的發展道路和政策。
平等權。所有主權國家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平等,無論其大小、強弱或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的性質。這意味着國家在國際交往中應以平等的身份和資格行使權利。
自衛權。包括防禦權和自衛權,即國家可以用自己的力量進行國防建設,以防外來侵略,並在實際受到外國武裝侵略時進行單獨或集體自衛。
管轄權。包括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屬地管轄權指國家在其所屬領域內根據本國的法律和政策對人和物或發生的事件實行管轄,而屬人管轄權指國家對其具有本國國籍的人實行管轄,不論其居住在國內還是國外。
立法、行政、司法權力。國家通過這些手段對特定的人、物、事進行管理和處置,確保國家的正常運作和發展。
統治權或政府權力。這是通過國家各機構實現的,確保國家的穩定和發展。
以上權力是國際法確認的國家基本權利,也是國家主權的直接體現。同時,國家在享有這些權利的同時,也負有不侵犯他國基本權利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