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議會)的權力主要包括立法權、財政權、監督權、選舉權、批準條約權等。具體來說:
立法權。國會有權制定和修改法律,包括提出法案、討論法案、通過法案和公布法律。
財政權。國會對政府財政預算和決算有審議和批準的權力。
監督權。國會對政府進行監督,包括對政府行為進行調查、審議行政立法、對政府官員進行質詢、彈劾等。
選舉權。國會有權選舉總統和副總統,以及決定國家重大內外政策。
批準條約權。國會對政府與外國政府和國際機構締結的條約和協定有批準權。
其他權力。國會有權處理聯邦許可權內的事宜、制定和修改預算、確定國家領土和領海的界線、決定戰爭與和平、實行大赦、設定或取消政府職務等。
這些權力體現了國會在國家政治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