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 費
土地收益金,也被 稱 為土地增值 費,是土地使用者在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 權 轉 讓或出租 時,向 財政部 門 繳 納的 價款。
具 體 來 說,如果土地使用者 將土地使用 權 轉 讓 給第三者,或者 將土地使用 權出租 給其他使用者,就需要按照 規定的比例,就 轉 讓土地的交易 額或所 獲得的租金收入向 財政部 門 繳 納相 應的土地收益金。
此外, 個人或 單位如果 將 劃 撥或出 讓的土地出租,或是 將 劃 撥土地 用於有 償 經 營活 動或出 讓土地改 變用途,或者是其他以 營利 為目的, 將 劃 撥土地 進入市 場 進行商 業活 動的,也 應按 規定 繳 納土地收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