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是城市人民政府爲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佈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內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城市規劃涉及對城市經濟結構、空間結構、社會結構發展的規劃,通常包括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總體規劃是城市規劃編制工作的第一階段,也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其基於國家對城市發展和建設的方針、經濟技術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在區域規劃和合理組織區域城鎮體系的基礎上,按城市自身建設條件和現狀特點,合理制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的發展性質、規模和建設標準,安排城市用地的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佈局,佈置城市道路和交通運輸系統,選定規劃定額指標,制定規劃實施步驟和措施。
詳細規劃則是以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爲依據,詳細安排建設用地的各項控制指標和其他規劃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對建設項目做出具體的安排和規劃設計。城市規劃是一箇持續的過程,需要隨着城市的發展和運行狀況進行長期的調整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