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費用是當事人在執行案件中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用,包括申請執行費和執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這些費用的具體金額根據執行金額或價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沒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不等。執行金額或價額超過一定數額時,按照相應的比例交納,如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等。
此外,執行費用還包括執行裁定書送達費、執行拍賣費、執行保全費等。在訴訟完結後,這些費用通常由被申請人負擔,但申請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海事海商案件中的扣押船舶申請費等,則由敗訴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