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失後,應立即到公安機關報失。您可以到管轄工作單位的派出所報失,或者請家人代為到家鄉的鄉鎮派出所報失。報失後,您可以申請補辦一個新的居民身份證。辦理新的身份證需要帶上戶口簿和村委會開的證明,辦理地點通常是在家鄉鄉鎮派出所。如果需要立即使用身份證,可以在辦理新的身份證期間,先辦理一個臨時身份證以應急用。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此外,雖然登報掛失是一種傳統的做法,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