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證明
報稅證明,也稱為納稅證明,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其所在地、註冊地、生產經營所在地等有關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證明企業、團體或個人已繳納稅金的制式文書。這種證明有別於完稅證,但單從詞義上理解也可包括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當地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繳納稅收後取得的完稅證。
報稅證明的具體形式和開具條件可能因地區和稅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企業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出國、參加政府部門的採購招標活動、評比、上市發行股票、申辦藍印戶口或出國定居等事項,有關部門可能要求提供納稅情況的證明。稅務機關會根據納稅人的申請,通過審核確認,對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已繳納的稅款開具納稅證明。
此外,企業每月申報,需要憑稅務申報表及財務報表去申報,並交入銀行稅款後,可以拿到完稅證明。個人要開收據或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憑協定或契約及開票申請,身份證複印件等去稅務局辦理相關手續,交納稅金後,也可以立即拿到各種完稅證,作為完稅證明使用。
稅收證明,是指主管稅務機關依法為納稅人出具的對其資產、行為、收入征(免)稅情況、稅收管理情況和稅收居民身份情況的要式證明,供納稅人提交給其他稅務機關和境內外社會管理部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