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會計覈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從事貨物生產、銷售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服務的納稅人,在連續12個月的經營期內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可認定爲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會計覈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從事貨物生產、銷售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服務的納稅人,在連續12個月的經營期內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可認定爲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