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族制度的原因主要包括政治、經濟和社會三個方面。以下是詳細介紹:
政治方面。士族完全控制了東晉政權,使得皇權衰微,官職分為清濁,高官厚祿的清職由士族擔任,而低級官吏為濁職,士人不屑一顧,此外,士族還享有政治特權,確立了「舉賢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權貴」的原則,使門閥特權高於法律。
經濟方面。東晉時期,門閥大土地所有制進一步發展,門閥利用政治保護兼併土地,封山占澤,田莊規模不斷擴大,蔭客人數增多,擁有大量奴隸,封建依附關係進一步發展。
社會方面。門閥世族為炫耀社會地位,實行清濁隔離,嚴禁與庶族通婚、同俗、同衣、同食、同往、同處,嚴格家譜編撰和禮法門風,以維護其特殊的社會地位。
這些因素共同作用,導致士族制度在歷史上逐漸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