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刑用甲兵」的意思是在最嚴厲的刑罰中使用軍隊進行軍事討伐。 這一概念源自古代對刑罰的一種分類,其中「大刑用甲兵」指的是使用軍隊對犯罪者進行討伐,甚至消滅,這種刑罰方式通常是對部落或國家之間的嚴重罪行施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