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刑獄案件的審理
大理寺少卿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官職,主要負責刑獄案件的審理。
大理寺少卿在古代官制中通常位列大理寺卿(從三品)之下,是該機構的二把手,相當於現代最高法院的副院長,在古代大理寺擁有掌管刑獄案件的審理權力,其職責包括覆審檢察刑部判決、替皇帝審理死刑案件等,大理寺少卿的品階通常是正四品。
負責刑獄案件的審理
大理寺少卿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官職,主要負責刑獄案件的審理。
大理寺少卿在古代官制中通常位列大理寺卿(從三品)之下,是該機構的二把手,相當於現代最高法院的副院長,在古代大理寺擁有掌管刑獄案件的審理權力,其職責包括覆審檢察刑部判決、替皇帝審理死刑案件等,大理寺少卿的品階通常是正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