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族、母族和妻族
“夷三族”是秦漢時代的一種刑法,針對嚴重的政治犯罪,不同的歷史記載和學術研究對“夷三族”的具體含義有不同的解釋。主流的觀點包括:
父族、母族和妻族。這一定義涵蓋了罪犯的直系親屬和婚姻內的親屬。父族包括父親、祖父母、曾祖父母等;母族包括母親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表親);妻族包括妻子的兄弟姐妹及其父母(即岳父母)。這種解釋涉及的範圍廣泛,包括了罪犯的家族成員。
父親、兒子和孫子三族。這種解釋主要關注男性家族成員的直系血親,從上到下計算。
父母、兄弟和妻子三族。這種解釋專注於罪犯的直接家庭成員。
總的來說,“夷三族”刑法旨在通過懲罰罪犯及其家族來維護封建統治和社會秩序,這種做法通常被認爲是殘酷和不人道的。不同的歷史記載和學術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解釋,反映了當時社會和文化背景下對家族和親屬關係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