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生效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主體具備締約能力。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契約的能力,能夠獨立承擔契約義務,並且能夠認識和辨認自己的行為及其法律後果。
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訂立契約的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即表達的意思與其內心真實意思一致。
契約內容合法。契約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形式要件。依法成立的契約,自成立時生效。如果契約中有特別約定,如「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則需滿足該約定條件。在某些情況下,如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後生效。
附條件或期限的契約。如果契約中附有條件或期限,則需在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時生效。
此外,如果契約中明確規定了生效的條件,如簽字並蓋章,則必須滿足這些條件才能使契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