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xcel中,複合增長率的計算公式為「=EXP(LN(結束值/開始值)/期數)-1」或「=(結束值/開始值)^(1/期數)-1」。
使用此公式時,應將「結束值」替換為期末的價值或金額,「開始值」替換為期初的價值或金額,而「期數」則替換為計算期間的總年數。例如,如果開始值在A1單元格,結束值在B1單元格,期數在C1單元格,那麼公式可以表示為「=EXP(LN(B1/A1)/C1)-1」或「=(B1/A1)^(1/C1)-1」。輸入公式後,按下Enter鍵即可計算出複合增長率。
此外,如果需要將結果顯示為百分比形式,可以選擇該單元格,然後在Excel的「開始」選項卡上的「數字」組中點擊「百分比樣式」,並設定小數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