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的意思表示是指契約當事人通過表達其意願來形成合意的行為。這通常包括要約邀請、反邀約和承諾三個過程。要約邀請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而不產生法律約束力;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契約的意思表示,需要具體明確,並可送達受要約人;承諾是受要約人表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必須表明受要約人決定與要約人訂立契約。
契約的意思表示必須合法、真實,並且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形式上,契約可以是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但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契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是契約生效的重要條件,確保契約的法律效力和可執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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