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是當事人之間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協定,旨在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契約的意思表示涉及三個關鍵要素,具體如下:
要約邀請。指的是契約提出方發出的邀請,希望對方提出自己的要約。
反要約。指的是契約提出方根據對方的要約,提出的新的要約。
承諾。指的是契約雙方在經過協商後,對要約和反要約達成一致,從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協定。
一個有效的契約意思表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反映表意人內心的效果意思。
行為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即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形式需合法,即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採用適當的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此外,當事人訂立契約需要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當這些條件都滿足時,契約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