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王作爲國家的元首,擁有多項權力,具體包括:
起訴豁免權。女王在法律上享有起訴豁免權,這意味着女王不會被起訴或強迫在法庭上提供證據。這一權力旨在保護國家元首。
對外宣戰權。女王有權決定是否對外宣戰,雖然這一權力最終需要得到國會的批准,但女王必須首先給予許可。
開啓議會和解散議會的權力。女王每年5月份有權正式開啓議會,這是議會制定法律的前提。此外,女王也有權解散議會,但這是一項不輕易使用的權力。
特殊駕駛特權。女王不需要駕照,可以無證駕駛、隨意超速,甚至不掛車牌或系安全帶。但這些特權通常只在特殊情況下使用。
孩子的官方監護權。女王是全英國孩子的官方監護人,理論上擁有帶走任何英國孩子的權力,但實際上從未行使這一權力。
出國特權。女王出國時不需要護照,因爲護照是以女王的名義簽發的。在訪問其他國家時,女王會接受身份檢查。
免稅特權。女王不需要交稅,這是所有君主都享有的特權。儘管如此,女王從1992年開始選擇交稅,以減輕國家的稅收負擔。
這些權力體現了女王在國家中的象徵意義和形式上的最高權力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