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是指基於善意,無意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一方為增進情誼而實施的贈與或幫助行為。
在日常生活中,這通常體現為好意搭乘、見義勇為等行為。該行為雖基於良好的道德風尚,但因缺乏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設定,因此不產生私法效果,不受民法調整。這意味著,施惠人在實施行為時,並不期望獲得法律上的回報或權利,而受惠人也不因此產生法律上的履行請求權。
「好意施惠」是指基於善意,無意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一方為增進情誼而實施的贈與或幫助行為。
在日常生活中,這通常體現為好意搭乘、見義勇為等行為。該行為雖基於良好的道德風尚,但因缺乏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設定,因此不產生私法效果,不受民法調整。這意味著,施惠人在實施行為時,並不期望獲得法律上的回報或權利,而受惠人也不因此產生法律上的履行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