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的流程大致如下:
明確發起人和理事會成員。需要確認發起人、理事會成員和基金業務方向。發起人需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例如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且有3年以上從事證券投資經驗、連續盈利的記錄。
準備可行性報告。整理髮起人和理事會成員的詳細資料以及過往業績,形成基金會成立的可行性報告,提交給民政部門。
選擇業務主管部門。選擇一箇業務主管部門,並獲得其同意設立的文件。某些地區可能不需要這一步驟。
籌集原始基金。準備註冊所需的原始基金,必須是到賬的貨幣資金。
起草章程和尋找辦公場所。起草基金會的章程,規劃理事會的工作,同時尋找合適的辦公場所和招募工作人員。
填寫法人登記申請書。確定在哪個民政部門進行登記,並向該部門提交法人登記申請書。
驗資和開戶。完成開戶打款和驗資等一系列財務步驟。
獲得法人登記證書。完成以上步驟後,將獲得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對於特定類型的基金,如證券投資基金,還需要遵循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而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遵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