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交通事故官司的流程大致如下:
起訴準備。包括財產保全(可選)、準備民事訴狀和證據。訴前財產保全需在保全後15日內提出訴訟。
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通常為事故發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訴狀。可同時申請傷殘鑑定等。
法院受理審查。符合條件的,法院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審理前的準備。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在15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包括法院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等。
開庭審理階段。法院通知當事人和律師,公告開庭信息。包括法庭調查(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據等)和法庭辯論(原告、被告、第三人發言和答辯)等。
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必須公開判決,並送達判決書。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可在收到判決文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抗訴和再審。不服一審判決的,可在抗訴期內提起抗訴。二審判決為終審,不可抗訴,但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再審。
執行階段。如果判決生效後對方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在寫起訴書時,應包括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訴訟請求(賠償金額及項目)、事實和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