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站八所是指縣、市、區及上級部門在鄉鎮的派出機構。這個概念中的「七」和「八」都是概指,並非確數。這些機構通常包括:
七站:包括計生站、農機服務站、廣播文化站、畜牧獸醫站、林業站、農技站、客運站等。
八所:包括派出所、土管所、工商所、財政所、司法所、供電所、稅務所、民政所等。
這些機構的設立及「條塊結合」的管理體制是對鄉村社會事務實行專業化、計劃化和集權化管理的產物。然而,這種體制在實踐中帶來的危害,如持久的「條塊分割」的矛盾,也是造成鄉村「食之者眾」的重要根源。目前,「七站八所」已根據職能分別合併為鄉鎮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和鄉鎮社會發展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