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失蹤人員的方法包括:
廣播找人。在電臺、小區、超市及公共場所進行廣播,尤其適用於失蹤當日。
搜索特定地點。包括閒置廠房、禮堂、長期無人居住的房屋、池塘、井、坑、河流、涵管、山崖等危險之地,火車站、汽車站、公園、地下人行通道、建築工地、城鄉結合部的空閒房子、拆遷區裏的房子等。
查詢相關部門。到醫院急診、交警隊、救助站、殯儀館、福利院、急救站、民政等部門進行查詢。
報警。儘管警方可能在24小時後纔會受理,但應儘快報警,並在報案後主動報告最新線索。
刊登啓事。在報紙、電視及互聯網等大衆傳媒上發佈尋人信息。
利用社交媒體平臺。搜索親友賬號,發佈尋人信息,或在相關話題下留言尋求幫助。
利用電話通訊錄。嘗試撥打親友電話或通過其他渠道獲取聯繫方式。
利用公安機關的技術手段。如人臉識別等,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尋求專業尋人機構幫助。選擇時需謹慎,避免詐騙。
利用民間力量。在社區、公司等地方張貼尋人啓事,或向當地誌願者組織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