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公司章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驟:
提議修改。通常由公司董事會提出修改建議,因爲董事會更瞭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章程執行情況,能夠提出有建設性的修改建議。
通知股東。有限責任公司應在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大會決議。一般情況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東大會決議,且有限責任公司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則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特定事項審批。如果章程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如股份有限公司爲註冊資本而發行新股,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公告。特定章程變更事項屬於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信息,應按規定予以公告。
登記。公司章程變更後,董事會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若涉及登記事項,須有公司法人簽章方可完成變更。
其他相關部門備案或變更手續。可能還需到稅務部門、銀行、社保部門等辦理變更備案或手續。
以上步驟需根據具體情況和當地法律法規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