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與另一方協商孩子改姓的事項,徵求其意見。
如果對方同意改姓,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準備相關材料,如變更申請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單位(如街道辦或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如果適用)、收養證(如果適用)。
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闡述改名理由。
如果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如親屬關係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死亡證明等。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更正的證明。
經審批後,如果孩子未滿18歲,需要在監護人的陪同下辦理。
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如果超過16周歲,可能需要公證。
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如果適用)。
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請注意,改名的具體程式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提前諮詢當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以獲取詳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