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程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起訴。原告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信息,並繳納相應的訴訟費用。
立案審查。法院會審查起訴狀,如果符合條件,將發出受理通知書;如果不起訴不符合條件,法院將不予受理。
答辯和證據交換。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答辯狀;之後,雙方進行證據交換。
開庭審理。法院會安排開庭審理,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等;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陳述、辯論,法院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
判決和執行。法官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判決可能包括當庭宣判、擇日宣判等;如果當事人不履行判決內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外,如果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在整個過程中,應遵循法院的指示和程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