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是一種違法行為,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方式:
通關走私。指行為人通過海關進出境時,採取偽報、瞞報、低報、偽裝或藏匿等手段進行走私。這是當前司法實踐中較為常見的走私方式。
繞關走私。即行為人在不通過海關監管區的情況下,非法繞過關卡進行貨物運輸進境。例如,在邊境地區直接運輸貨物進境。
後續走私。也稱為變相走私,涉及行為人先合法進口貨物或物品(特別是保稅貨物和特定減免稅貨物),然後違反海關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擅自銷售以牟利。
間接走私。也稱為準走私或牽連走私,指的是並不直接進出國境進行走私,而是由於與走私行為聯繫密切而被視為走私罪。這包括向走私人直接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的貨物,或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物品。
其他方式還包括偽造或變造手冊、單證、印章、賬冊、電子數據等,以逃避海關監管,擅自銷售海關監管貨物或物品。
這些方法都是為了逃避或減少應繳納的關稅或違反進出口法規。走私活動不僅違法,而且對社會和經濟有害,應嚴格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