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監護的辦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雙方協商。委託人(原監護人)和被委託人(新的監護人)之間需要協商一致,明確委託監護的事項、期限、費用等。
準備材料。雙方需準備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明、戶口本、婚姻證明等。
辦理手續。攜帶材料到公證處辦理委託監護人手續。公證處會審覈材料,並確認協議的自願性和真實性。
簽訂協議。在公證處審覈通過後,雙方簽訂書面的委託監護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責、義務等。
公證處備案。簽訂協議後,需將協議書提交給公證處備案。
生效。公證處備案後,委託監護協議正式生效。
雖然法律並未強制要求意定監護進行公證,但爲了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建議進行公證。如果涉及財產管理,還需準備相關的財產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