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理解:
基本含義:
威權首先指的是威勢和權力的結合,這種解釋在古代文獻中有所體現。例如,《管子·法法》中提到「法重於民,威權貴於爵祿」,表明法律和威權是治理國家的重要手段。
此外,威權也可以理解為一種權威,即某人或某事在特定領域內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和影響力。例如,李大釗在《再論新亞細亞主義》中提到,我們應該在威勢煊赫的中間看出真理的威權。
政治概念:
在政治領域,威權主義政體(或威權政體)是指在民主的外殼下,通過威權的手段取得政權、治理國家的一種形式。這種形式既不同於民主政體,也有別於獨裁政體,既有某些民主的成分,又有對集權的強制。
威權主義政體的核心價值包括穩定、發展和民族主義。它存在的時間大致是從19世紀後半期以後,不僅出現在歐洲,也出現在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地區。這種政治形態通常被認為是社會經濟基礎還不強大的國家走向發達的一種政治上的過渡形態。
新威權主義:
新威權主義是20世紀九十年代後逐漸發展起來的政治概念,它是全球化與東方專制傳統相結合的產物。新威權主義以經濟繁榮而非武力或意識形態獲得本國民眾的支持和他國的尊重,提倡強有力的政府以保證在全球化進程中自身的發言權,並保證政府在本國社會事務和經濟中的主導權。
綜上所述,威權的概念涵蓋了從個人權威到國家治理多個層面的含義,其在不同領域有著不同的套用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