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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口稅

子口稅,亦稱「子口半稅」,是舊中國海關徵收的一種國內關稅。其徵收對象主要是進口洋貨運銷中國內地或出口土貨從內地運銷國外。具體來說,除了在口岸海關繳納值百抽五的進口稅或出口稅外,還需直接在子口繳納子口稅。子口稅的繳納,是在海口繳納土貨的數量,在路上經過的第一個關口,繳納數目為進出口關稅的一半,即貨物價值的百分之二點五。

子口稅的由來可以追溯到第一次鴉片戰爭期間。在中英鴉片戰爭期間,英國政府就曾經向懿律提出要規避中國內地的省際稅收,方便其貨物銷往中國內地,在《南京條約》之中,英國提出:「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之後,即準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這也就是子口稅的雛形,雖然沒有正式提出,但其乾涉中國內地稅收的行為也為子口稅的提出埋下了伏筆。

子口稅的徵收始於1858年中英《天津條約》的規定,其目的為便於帝國主義在中國內地傾銷洋貨和掠奪原料。1931年,子口稅與厘金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