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曠工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開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等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契約。然而,對於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法律給予了特殊保護,除非存在上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否則用人單位一般不得解除勞動契約。如果用人單位以曠工為由開除孕婦,需要證明曠工行為達到了「嚴重」程度,並且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合法且合理的。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