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主席
學生會會長,也被稱爲學生會主席,是學生會的最高負責人,負責召集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代表大會主席團的主席,被視爲聯繫學校與學生的橋樑,同時也是學生利益的代言人。學生會會長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在學校黨政領導下、在學校團委的指導下,主持學生會全面工作;
制定學生會工作規劃和各項制度,督促學生幹部對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
負責召集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全體幹部會議和學生會會長團會議,領導執行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全體幹部會議和學生會會長團會議的決議,向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全體幹部會議和學生會會長團會議報告工作;
上傳下達,準確傳達學校各項決定並督促落實,積極反映學生需求;
督促、協調學生會各職能部門的工作開展,指導、幫助各年級學生會、班委會工作;
組織各類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會議,提高學生幹部工作能力,保證學生幹部工作條件、監督學生幹部工作廉潔、執行對學生幹部的考覈;
作爲學校學生的羣體代表,對兄弟學校進行交流訪問,展示學校良好形象和學生向上風貌;
協調學生會與社會組織的關係,協調學生會與團委會、社團聯合會、志願者協會等學校其他組織的關係,協調校學生會與各年級學生會、各班委會的關係;
參與學校管理事務,列席學校部分會議,積極建言獻策、積極反映學生心聲、積極落實有關決定;
承擔或擁有的其他職責。
在學生會中,會長通常是由團委學生副書記兼任。競選學生會會長的人需要具備德智體各方面特別優秀、在老師和同學當中特別受歡迎、在經過層層選拔和考驗中脫穎而出的綜合素質高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