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建設用地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於(集體)建設用地。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家庭戶占有和使用。宅基地一般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且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作為房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宅基地只能以使用權的方式在本村集體內部進行流轉,不得擅自買賣或轉讓,但可以繼承。
此外,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如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