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打官司的時間主要取決於案件的類型和審理程式。以下是詳細介紹:
簡易程式。適用於簡單案件,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判決。
普通程式。適用於複雜案件,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還需延長,需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抗訴案件。二審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為三個月。
此外,對於民事判決的抗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於民事裁定的抗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十日。這些是法律上的規定時間,實際情況可能會因案件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根據《民事訴訟法》,打官司的時間主要取決於案件的類型和審理程式。以下是詳細介紹:
簡易程式。適用於簡單案件,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判決。
普通程式。適用於複雜案件,法院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還需延長,需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抗訴案件。二審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為三個月。
此外,對於民事判決的抗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於民事裁定的抗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十日。這些是法律上的規定時間,實際情況可能會因案件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