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至御史指的是一個人在古代中國的官職體系中達到了御史這一級別。御史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監察官職,起源於先秦時期,最初作為史官,負責記錄國君的言行、重大事件以及管理文書事務等。從秦朝開始,御史逐漸發展成為專司監察朝廷官吏的官職,這一職責一直延續到清朝。在不同的朝代,御史的職責和稱謂有所變化,但核心職能是監督和監察。
在明代,御史台被改稱為都察院,監察御史的職位仍然保留,並且設立了左、右都御史作為都察院的長官。御史在古代是一種相當重要的官職,屬於從三公九卿中分離出來的監察官,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但同時也要為皇帝服務。
綜上所述,官至御史意味著一個人在古代中國的官職體系中達到了御史這一級別,具有監察官的職責和權力。